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简称:美国专利商标局,英文: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缩写PTO或USPTO)成立于1802年,是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为发明家和他们的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掌握全国专利及商标申请以及核准手续的重要机关,隶属于美国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主要职责为发明家和他们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1787年9月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即明确规定:“为发展科学和实用技术,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独占权”,这也是《美国专利法》的立法依据。
第一部《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现行法于1952年制定,之后于1984年和1994年做过两次重大修订。1999年11月29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其中多项重要条款直接列入现行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度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等。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审查流程
现行《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均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美国专利法》第111节(35U.S.C§111)对专利申请作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各项相关费用。故美国专利申请构成的四大要素是:一、说明书(即对发明创造的说明和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二、附图(如果需要);三、誓词或声明(通常由发明人签署);四、费用(法定应缴的各项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能否获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
USPTO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和检索2)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复4)再次审查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美国专利法》在1999年修订之前规定,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不予以公布,由USPTO负责保密。为与《关贸总协定》保持一致,1999修订后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布。
以上是关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跨境达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