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参数
品牌原告:Wham-O Holding, Ltd
起诉类型:商标
起诉日期:05-15
代理律所:Keith
品牌介绍
飞盘最早由美国人弗瑞德·莫瑞森(Fred Morrison)在1946年发明。1957年,Wham-O公司取得弗瑞德·莫瑞森飞盘的专卖权。Wham-O公司的爱迪·海德瑞克(Ed Headrick)经过6年研发,创造出第一枚Pro飞盘,之后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两款八种飞盘。之后全世界的所有飞盘,都是由这两款八种飞盘蜕变设计而来。
官网:https://wham-o.com/search?type=product%2Carticle&q=FRISBEE*
(图片来源:https://wham-o.com/search?type=product%2Carticle&q=FRISBEE*)
注册商标
主要是FRISBEE文字商标不可用,售卖飞盘类玩具的卖家需要注意一下不要用在产品的标题、五点描述和图文详情中。赛贝注意到,在国内一些常用的翻译软件上输入飞盘,很多会直接出现"Frisbee"这个单词,在未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很容易误用关键字而被截图取证。
产品示例
(图片来源:www.amazon.com; 引用日期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