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进入德国的
实质审查阶段
1、审查意见通知书
①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为最后一次,并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②答复期限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定;
•一般为发文日起4个月;
•特殊情况下为1个月(例如,形式问题),或6个月(复杂的实质问题,例如增加了新的对比文件)
2、加速审查的途径
①审查周期3-7年,无特殊加快程序
②尽早提交实审请求
③请求加速处理
-书面请求表明按正常程序处理将给申请人带来利益损失
-正在进行许可谈判、需要获得权利以启动侵权诉讼等
④PPH — Global PPH、CNIPA与DPMA之间的PPH
3、派生(split-off)实用新型
①派生实用新型
-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至结案(驳回、撤回或授权)或异议程序结束后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发明专利的申请日起10年,申请人可以就相同的主题提出(派生出)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可派生实用新型的在先申请:德国国家申请、欧洲专利申请、指定德国的PCT国际申请
②派生实用新型的申请日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在PCT国家阶段的情况下,申请日是PCT申请日
③派生实用新型的利用策略
-如果PCT申请进入德国的30个月期限已经错过,则可以考虑在30个月期限截止日期所在月的最后1天起2个月内从PCT申请中派生出德国实用新型
-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可以考虑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快速获权后并以此请求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
④派生需要缴纳的费用
-实用新型的申请费,提交日起3个月内
-维持费:对应于进行登记的实用新型的保护年度,保护年度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登记日之前过期的维持费不需缴纳
-示例
二、PCT进入德国的授权阶段
1、授权通知书
①缴纳授权费
-无需缴纳授权费,等待下发证书和授权公告即可
②分案
-可在收到授权通知起1个月内(对审查决定进行上诉的期限)提交
2、维持费/年费
①德国专利申请需自第3年起缴纳维持费/年费
②第3年之后的后续维持费/年费期限
-每年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
-上述期限后2个月内,可以缴纳,无附加费
-在紧接着的4个月内,也可以缴纳,有附加费
③德国专利局不会发出缴费通知
3、异议
①期限: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
②异议人: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③理由(异议期届满前可以补充理由和证据):
- 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 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实用性
- 公开不充分
-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始提交的申请文件的范围
-专利实质内容是未经同意而从他人获得的
④一审:DPMA的专利部,至少3人组成合议组,审理期大约2年
⑤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在1个月内上诉
⑥二审:联邦专利法院的上诉委员会,审理期大约2年
⑦依职权审查:如果异议请求被撤回,异议程序在没有异议人的情况下依职权继续
4、考虑因素
①申请语言
-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语言为英法德之一,各国发明专利是以各自官方语言审查
②授权标准
-欧专局的创造性要求、及形式要求都更加严格
-各国创造性要求相对低,修改超范围相对宽松,形式要求相对灵活
③保护范围
-欧专局授权后各国登记,各国的保护范围一致
-各国自行审查,各国的保护范围可能不尽相同
④费用
-考虑费用:目标欧洲国家>3个,选择EPO申请
目标欧洲国家<=3个,选择单独向各个国家提出申请
⑤特殊情况
- PCT国际申请不能直接进入以下欧洲国家的国家阶段,必须指定欧洲,EPO授权后选择在这些国家生效:法国、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摩纳哥、荷兰、克罗地亚、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以及斯洛文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