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塑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提升视频号小店平台交易质量,规范平台商家、达人在视频号进行商品分享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视频号现发布《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其中对于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的开通条件进行了调整。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包括视频号橱窗功能、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和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2 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应同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注:
(1)「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视频号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量等)。当前有效关注数不包含申请开通当天新增的关注数。
(2)本《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生效后,符合开通条件的视频号账号首次开播时,将自动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3)未满足开通直播、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条件的账号,建议持续发布原创优质视频内容或进行优质直播,积累更多有效关注数,达成开通条件。
视频号橱窗达人定义以《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为准。
视频号小店的定义与开通要求以《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