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视频号橱窗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特制定《视频号橱窗商品价格管理规则》。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本规则中“视频号橱窗商家”又称为“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又称为“达人”,“视频号橱窗用户”又称为“用户”)。
1.2 效力级别
商家及达人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腾讯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相关管理规则等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前述协议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价格管理细则
2.1 定价原则
(1) 商家对商品价格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除外),商家应依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
(2) 商家应当对所销售商品依法明码标价,因商品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售卖价的,商家应以一般用户认知为原则,清晰标示不同商品品名及价格。
(3)商家及达人应确保商品定价及所开展的价格宣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台规定的商品入驻水位线等相关规定,并对价格标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 商家及达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折扣、虚假价格比较、低价高邮),诱骗用户进行交易,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注:
(1)售卖价:由商家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通过视频号小店商家后台商品发布页面,自主填写的商品销售价格。
(2)商品入驻水位线:为防控“以不合理的低价引流损害用户权益”等的违规行为,平台暂不对售价低于水位线的产品开放入驻,具体类目商品入驻水位线详见:《进一步加强视频号橱窗商品价格宣传规范的公告》。
2.2 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2.1 虚假价格宣传
【定义】指商家/达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户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违规示例】
(1)虚构原价/折扣: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注:根据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原价是指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同样交易场所或同样交易方式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若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则以当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若商品无历史成交,不得使用“原价”进行宣传。
(2)虚假价格比较:宣传当前价格为跳楼价,在其他平台售价更高,但无法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依据。
(3)低价高邮:宣传的商品价格低于一般人认知,并在交易时收取较高邮费。
(4)价格与直播描述不一致:商家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详情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做出的价格承诺与实际支付不符。
2.2.2 SKU不合规
【定义】指滥用SKU设置功能(如以非常规方式设置规格、数量、单位、邮费等信息,或通过SKU的设置变更关键商品要素)发布偏离正常价格的高价或低价的SKU。
【违规示例】
(1)跨品类发布:不得将不同类目的商品发布在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出售。
(2)跨样式发布:不得将相同类目下完全不同的商品发布在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出售。
(3)不合理规格拆分:不得将商品的正常规格进行拆分后发布,如:纸巾的正常规格以"包"为单位,但商家拆分后以"张"为单位进行销售。
(4)低价高邮:发布实物商品时商品的运费价格不得远超过其商品价格,或不符合运费行业标准。
(5)虚拟商品设置邮费:发布虚拟物品不得设置运费。
(6)虚假SKU:不得设置最低价SKU为不合理文本,例如“缺货”、““联系客服”、“下单不发货”、“不建议拍下”等。
(7)价格区间大:不得故意拆分商品部件设置一个低价格 SKU商品,诱导用户关注及恶意**的行为。
(8)价格违规:商品入驻水位线不得低于平台规定,具体类目商品入驻水位线详见:《进一步加强视频号橱窗商品价格宣传规范的公告》。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其违规性质,将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实施【虚假价格宣传】、【SKU不合规】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以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日;
(2)情节一般的,处以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日;
(3)情节严重的,处以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日。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商品价格违规、商品虚假信息,未对用户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商品价格违规、商品虚假,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
(2)商品信息中出现较多“商品价格违规、商品虚假”情形。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商品价格违规、商品虚假信息对用户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2)多次、大量、恶意发布商品价格违规、商品虚假信息。
注:商家/达人多次实施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则视其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商家/达人从重处理。
五、附则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
若修订内容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
但腾讯对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