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新设“天猫门店”业务类型。现在为了规范天猫门店商家的经营行为,将进一步补充天猫门店相关的招商以及考核标准。那么天猫门店新增招商以及考核标准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门店资质要求的具体新增如下:
在营商家行业资质标准->资质要求中,家装家具家纺行业的资质要求新增如下要求:
如开通天猫门店,需满足如下要求:
1、住宅家具、商业/办公家具、家装主材、基础建材、全屋定制、电子/电工、五金工具、家装灯饰光源等一级类目,线下门店经营数需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
(2)与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经销、代理或加盟协议的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
2、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类目,线下门店经营数需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的5家及以上线下门店;
(2)与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经销、代理或加盟协议的公司开设的5家及以上线下门店。
(注:关联公司的定义: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含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需官网可核实))。
二、天猫门店考核标准
1、考核对象:
在营天猫门店商家均须参加考核且须符合该考核标准(含下表1中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不符合任何一项考核指标要求的,将无法继续天猫门店业务。
“天猫门店商家”:指入驻天猫平台并在天猫平台上开设或绑定旗舰店、通过新零售工作台添加一个或多个门店(所开设或绑定的旗舰店中区分出来的、用于商品和/或服务信息展示的部分页面或模块,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附近门店”模块、“门店”相关页面及小程序等,简称“天猫门店”或“门店”),通过门店与买家达成交易的法律实体,以下可简称“商家”。
2、考核周期:
(1)免考期:
自开通之日起至当季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当年的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此周期为免考期。
(2)正式考核期:
免考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季度为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即一个季度的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季度的考核周期。
因商家开通“天猫门店 ”时间不同,考核起始月月份如下:
服务开通时间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的商家,自2021年4月1日0时开始按照新考核标准开始正式考核;
服务开通时间在2021年4月1日及之后的商家,自开通后的当季度为试考期,下一个季度开始进入正式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注:循环制考核是指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考核周期。例如:商家自2021年4月1日0时开始考核,2021年6月30日24时考核结束;2021年7月1日0时进入第二个考核周期。
3、考核标准的更新及适用:
天猫门店考核标准发生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以下合称“变更”)的,不影响商家已进入的考核周期。考核中的商家将沿用变更前的考核标准直至当前考核周期结束,商家进入下一考核周期(包括变更时处于免考期的商家进入试考期、变更时处于试考期的商家进入正式考核期、变更时处于正式考核期的商家进入新的正式考核期等)时,适用当前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即最近一次变更后生效的考核标准)。
4、考核要求:
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时达标,商家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店铺将无法继续经营天猫门店业务
(1)针对考核不达标的门店,天猫将在考核次月25日终止该店铺的天猫门店业务(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清退之后1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入驻天猫新零售工作台
(2)对于短期内门店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虚假交易行为或商家虚假交易占比过高等严重违规情形,天猫有权终止向其关联天猫店铺提供新零售服务及权益,并按照天猫规则对关联天猫店铺进行扣分、清退等处理。
注:关于虚假交易的判定以天猫系统统计为准
(3)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需调整,天猫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商家。
5、定义及说明:
(1)考核周期为每季度末,不满足任意一项考核指标即不达标;
(2)店铺线上引导成交是指考核期内商家家装类目下线上引导成交总和。不含以下金额:
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
运费;
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O2O导购宝、B2B等非天猫B2C交易(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订单金额。具体以天猫统计为准。
(3)季度动销门店数指在考核当季度,有线上引导成交的POS门店数量。
(4)季度门店动销率是指在考核当季度,动销门店数与POS门店数的比值。
(5)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需调整,天猫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商家。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于2021年3月15日公示,将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生效,主要是变更点为新增《天猫门店考核标准》,对天猫门店的部分类目做出明确考核要求;新增《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中的门店相关资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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