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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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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小林向跨境智汇求助,讲述了近两年来被某一类目大麦组织多家刷单服务商恶意攻击链接,恶意投诉,造成销售额巨幅下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的经历。
经过近2年时间的处理,跑了无数次公安局,请了刑事和民事律师,过程冗长而复杂,身心俱疲,终于获得初步的结果:刷单服务商因敲诈勒索被抓,恶搞同行的企业被立案处理。
PART.
01
小林在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多个亚马逊站点经营成人用品类目。因为选品眼光独特,运营水平高,多个产品位居类目前五十;订单量稳步攀升,成为类目新贵。
可惜好景不长,噩梦从每天持续收到的差评和大量退货投诉开始。
小林的产品正常评价分数4.7-4.8,但是因为被持续上差评、添加违禁词、版权专利投诉、退货退款等手段攻击,产品经常被下架,变狗,要不就是因为持续差评销量猛跌。
店铺所有产品无论是新上架还是销量好的老品,无一例外被无差别攻击。超过30款产品被平台强制下架,10余款产品被永久下架,恶意退款退货订单数千单。
小林损失较为惨重的是亚马逊德国站,已经有20多个链接因为差评死掉了,链接所剩无几。
美国站最开始很多产品的排名都比较靠前,大概有三四个链接在亚马逊BSR前十,但被攻击后,目前只剩余一个链接位居类目BSR前十。
“他们都是根据线上趋势上差评的,一天能上很多个差评,”小林说道美国站销量高的产品比较多,因此也成为他们差评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4月份至8月份期间,小林被上的差评最多,尤其是7月,当月的差评数量高达数百条。
这期间,小林推算每个月损失的营业额接近120万元人民币,损失的利润大概在30万人民币,当然实际损失的金额远不止于此。差评对小林的影响不言而喻,最严重的一个月,小林的营业额下降了三分之一。
好不容易有起色的事业,被持续的差评和恶搞整的筋疲力竭,苦不堪言。小林怀疑被同行恶搞攻击,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更无头绪。向亚马逊平台申请撤销差评申诉,得到的反馈是:真实评价,无法撤销。
PART.
02
“有个卖家让我给你上差评,如果你想把差评删掉的话,你来联系我!”刷单服务商直接明目张胆地通过亚马逊站内信发送信息。
在小林添加该服务商微信后,服务商发了很多的订单跟review的链接,小林也确信了此前的那些差评是服务商上的。同时,服务商开出了750块钱删除一条差评的价格。
由于差评太多,小林弃置了一些链接和产品,选择性地让服务商删除了一些差评,前前后后花费了几万块,但也只删除了部分差评,相对于海量的差评,只是杯水车薪。
链接的排名和权重全部都没有了,相当于花钱救了一堆推不起来的链接。
(图源:卖家提供)
服务商反馈这些上差评的订单都是由一个H姓的大客户要求安排的,每个月这个H卖家都有花费10余万的预算用来给小林的所有站点的所有产品上差评。
(图源:卖家提供)
该服务商甚至还提出了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就去和H卖家协商不再恶搞小林的店铺的要求。
为力证关系,服务商还曝出了与卖家H的相关聊天截图,内容包括“这几个ASIN,每个ASIN上五单差评”、“这个评论多,多加三个差评”、“改变战术,上十个买家投诉”、“这个链接变狗,有没有包月的,如果有包月的我一次给你20个”,同时提供了一些H卖家的付款记录。
这些截图也佐证了卖家H曾给多个卖家上差评的事实。
小林也找到了H卖家所在公司协商,被矢口否认,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你有证据,你可以走法律途径,不要再这里胡搅蛮缠。而且还倒打一耙,通过几个头部卖家成立的行业联盟,恶意中伤小林公司,企图让供应商停止给小林公司供货。
PART.
03
由于被竞争对手组织的多家刷单团队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进行大量恶意差评,对小林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极大降低了其市场地位及发展预期,预估损失远超千万。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以后,小林选择了报警,同时聘请了刑事和民事律师提供法律指导。
其中一个组织刷单业务的服务商因额外对小林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对于差评实操公司和该作案同行,警方也通过侦查核实完身份,证据直接指向同行卖家公司高管H,警方对其进行另案调查。
不要认为亚马逊平台是国外平台,中国的法律就无法管辖,受害企业的经营主体和实际受益人和备案人都在国内,恶意打击同行,破坏生成经营秩序的始作俑者也在国内,只要触发法律,一定会被追求责任。
律师提供此类案件涉及法律条文:
同行H卖家涉及违反《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商业信誉罪、破坏商品声誉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刷单服务商涉及违法《刑法》:非法经营罪
具体: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其实跨境电商公司的恶意竞争已经屡见不鲜,因此衍生的服务行业也是五花八门,其实很多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期也是涌现了好几起被判刑的案例
PART.
04
小林:贵公司的公众号在行业内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我希望通过你们的平台报道我们的故事,让行业内更多的人了解这个问题,我也愿意分享我的经历,让遇到类似的问题的卖家知道,此类案件有法可依,是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的以恶制恶。
媒体记者朋友们也可以帮助我们行业共同努力解决类似情况的发生。
我们希望通过向行业内的媒体和同行们分享我们的经历,唤起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对抗恶意行为,才能保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
同时也警示酷爱使用这类低劣市场竞争行为的卖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做人留一线,否则正义迟早会来到。
(图源:卖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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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导说
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帮助中国优质的产品出海,创造就业机会,是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国家鼓励的重点产业。
亚马逊平台上成就了非常多的成功企业,但是也有一些细分类目的卖家,通过各种非正规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甚至形成利益联盟,只要是联盟外的新卖家进入市场,就会群起而攻之,进行非法打压,形成了不良风气,让整个行业乌烟瘴气。
被恶搞的卖家因为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投诉无门,往往以恶制恶,又形成恶性循环,让兢兢业业经营的卖家受到波及。
小林用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面对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同时我们呼吁行业里先行者停止对同行非法打压,恶意攻击,这种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破坏了公平正义和法律法规,也会让被迫害的卖家所有的努力和投入付之东流,承受难以估量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