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合集】关于世界各国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汇总

 AE1234速卖通卖家网  345  2024-08-12 10:31


在进行全球商标布局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在检索时发现,在几年前,就已经有人在同类别中注册了一模一样的。但是,经过调查后又发现,该商标已经好几年没有被使用过了。那么,这时候,自己的商标要怎么样才能注册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那个没有使用的商标被无效或者撤销呢?

答案是:有的!

注册商标,目的就是为了使用,让公众看到品牌,了解品牌,记住品牌。这已然成为世界共识。因此,对于已注册,但长期未使用的商标,世界各国都有一套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处理。以让更多想要注册相同商标或类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使用和注册

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的规定大同小异。常见的大多为“撤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撤五”(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五年不使用申请撤销)为主。少数部分国家也有“撤一”和“撤二”制度。

今天小编就将世界各国关于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整理出如下表格,让大家更方便和直观的进行了解

如果商标被别人以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撤三”该怎么办?

在应对商标撤三申请时,提供使用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发票可以作为使用证据的一部分,但仅仅提供发票可能不足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包括商标在商品、服务、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实际使用情况,例如直接贴附、刻印、烙印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包装、容器上,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如果答辩超过两个月,可能会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商标局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做出撤销决定。

面对这种情况,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准备充分的证据:除了发票,还应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在过去三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

及时答辩: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说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和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撤三申请的处理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商标注册人成功保留商标的可能性。

特殊情况:

在有的国家,例如泰国,“未使用撤销”的举证责任在于提撤销方,提撤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未使用,这就要求撤销申请人必须先展开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虽然是初步举证,但实践中泰国官方对该调查报告内容和形式的要求比较高。倘若被撤销方能提供在泰国任一地方的任意使用证据,则撤销将以失败告终。此外,即使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的确未使用,注册人仍然可以通过证明未使用是出于特殊情况造成的,以及注册人实际没有放弃商标的意图等进行答复,请求官方维持商标注册。以上可以看出,在泰国进行“未使用撤销”难度很大,商标法更倾向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国家的商标“未使用撤销”申请都能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一般来说,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也更为低廉。但在某些中东国家,商标“未使用撤销”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如“阿联酋,巴林,卡塔尔,沙特”等。在亚洲地区,澳门,马来西亚,印尼等也是如此。若“撤销”申请须向法院提交,这将大幅度增加申请人提撤销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若涉及这些国家和地区,除非势在必行,否则申请人更愿意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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