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标局官方通报】又有美标律师“辞职”!又是因为违规签字!

 AE1234速卖通卖家网  219  2小时前

上个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又更新了一份关于某律师的【最终命令】。

【命令】称,批准该律师提交的《辞职宣誓书》,批准其被排除在自【最终命令】之日起在商标事务和其他非专利事务上的办公室执业之外。

文件中对该律师的违规行为做出了列举,小编经过梳理,为大家总结出了几个需要重点关注之处:

1、该律师于2020年4月开始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在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该律师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约10657项商标申请的记录律师。

2、该律师提交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商标申请都是代表在国外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的,这些申请人是由与该律师有关联的几家位于深圳的代理公司转介给他的。并且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律师没有和商标申请人有直接的沟通和联系,都是通过代理公司进行联系。申请文件和签名都是代理公司准备好并提交给他的。

3、他承认他是自愿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37C.F.R S11.101 未能向客户提供称职的代理服务、未能以合理谨慎和及时的方式代表客户。

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以不合法的申请人签名提交商标申请;

(ii)未能联系商标申请人确认他们签署了声明;

(iii)未能制定措施,确保与他有联系的外国公司在收集申请人签名时遵守USPTO签名规则;

(vi)未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与他有联系的外国公司不使用他的授权文件提交商标文件;

(v)未能审查他收到的USPTO的收据,以确保提交给USPTO的文件有适当的签名。

4、违反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 C.F.R.8 11.104(b)的规定:未能以合理必要程度解释事项,以允许客户就代理事宜做出知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向客户解释不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签名规则的实际或潜在不利后果,包括电子签署文件(包括声明)是否危及客户的知识产权。

5、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 C.F.R.5 11.303(a)(1)和(a)(3)的规定:违反对法庭的诚实义务,包括

(i)故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未经授权签名的商标申请;

(ii)未能向USPTO的商标业务告知未经授权签名的商标申请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

6、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C.F.R.S11.503(a)和(b)条:未能监督非执业助理,特别是未能做出合理努力确保与其有联系的外国公司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则和程序。

7、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 C.F.R.S11.505条:协助他人未经授权从事法律执业,特别是未能监督外国公司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外国公司没有以不真实的方式准备、签署和提交对专利商标局行动的回应。

8、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C.F.R.S 11.804(c):从事涉及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的行为,特别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未经授权签名的商标申请,这些申请似乎是由申请人签署的,但实际上不是。

9、违反了USPTO《专业行为规则》第37C.F.R.&11.804(d)条:从事有损USPTO商标注册系统管理的行为,特别是向USPTO提交未经授权签名的商标申请,这些申请似乎是由申请人签署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10、从事其他行为,如违反37C.F.R.S 11.804(i)的规定,对USPTO执业者的执业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行为或遗漏与他在USPTO商标事务中代表商标申请人的行为或遗漏,或与外国参考实体有关的行为或遗漏,不属于上述中USPTO专业行为规则中特别列举的条款。

虽然对于上述行为,这名律师并没有直接承认,但是通过他没有证据证明,且不打算进行答辩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商标局对他违规行为的指控都是真实的。

基于上述,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确定被申请人的辞职宣誓书符合37C.F.R.§ 11.27(a)的要求。因此,特此命令:

1、批准这名律师的辞职宣誓书;

2、批准这名律师被排除在商标事务和其他非专利事务实践之外。

由于该律师是自愿签署了《辞职宣誓书》,因此文件中并未表示要对其涉及的1万多件商标进行处罚。

但仍需提醒大家,目前该律师已被批准辞职,被排除在商标事务和其他非专利事务实践之外。因此,还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可能会面临下证遥遥无期的巨大风险。若是委托了这名律师和其关联代理公司的朋友,需要主动询问自己的商标状态是否正常,或者

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商标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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