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要申请基础的版权,例如美术作品,或者商标,或者专利,在申请之前可以好好来看看这篇文章,这样也可以帮助各位成功的申请维权。
失败的原因老白总结了下,不外乎以下三点:
1、烦请提供与登记的美术作品一致的公开发表证明
2、请提供正确卖家出具的声明函以及卖家身份证明材料
3、我方无法确认贵方提供的材料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相关定义,我方暂时无法受理贵方提交的知识产权材料,故请进一步补充提供证据,如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定等材料。
今天主要和大家分享的一个关于维权的知识点: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美术作品版权,而哪些你申请下来也无法在阿里系进行维权。
这个知识点是一般知识产权申请人员都不清楚的,有些清楚也不愿意说,因为知识产权申请了就能赚钱,不申请就赚不到钱,如果你这不行,那不行,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
但是老白非常讲究实用性,你申请下来的著作权作品页,必然是要派上用场,所以一般找老白申请的话,都会问下顾客要著作权美术作品版权做什么,如果用来阿里系的线上维权,老白也会免费的帮顾客评估下,这个注册是否可以用来维权,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言归正传,下面根据失败的原因,老白一一解说:
一、烦请提供与登记的美术作品一致的公开发表证明
关于第一点最主要的是你的在先记录要和你的作品页一致。
我们在注册著作权作品页的时候,务必要先确定下你的在先公开记录是什么,在申请著作权美术作品的时候,我们提供的美术作品版权图要和在先的完全一致!
但凡有差异,那么结果就是以上的驳回原因。
二、请提供正确卖家出具的声明函以及卖家身份证明材料
我们有些著作权的申请人和在先公开人并不是同一人,例如有些权利人在维权之前,为了不让同行们知道自己设计的产品,所以会公开在另一个人注册的微博名下,那么在备案的过程中,就要出具声明函等资料。
这个可以按照实际的操作来,不难理解,也就不细说了。
三、我方无法确认贵方提供的材料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相关定义,我方暂时无法受理贵方提交的知识产权材料,故请进一步补充提供证据,如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定等材料。
这个点要着重说下,这里设计一个著作权版权是平面设计,而你的在先备案记录是一个3D立体图案的问题。
如果我们要用右边的作为一个在先记录,来备案左边的美术作品页是否可以备案成功?
依然是不可以的!
因为两者在本质来说存在区别,我们要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体系里备案好,必须要用平面的设计图来进行备案,而不能用3D的立体图。
所以对于要从3D的产品转换成2D的平面设计的权利人,老白建议除非你的产品还没有公开在市场,那么申请的意义是不大的(诉讼除外)。
对于这个点,老白建议你可以在产品平面设计图出来的那一刻就可以在微博等阿里认可的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以作为著作权美术作品的在先公开时间的备案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