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近日发布关于新增《淘宝网生鲜食品品质抽检规范》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规范平台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淘宝网拟新增《淘宝网生鲜食品品质抽检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7月1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主要新增点:新增《淘宝网生鲜食品品质抽检规范》,明确了生鲜食品类商品的品质抽检流程、抽检范围、抽检项目及标准、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了桃、柑橘、橙、车厘子/樱桃、苹果、石榴、葡萄/提子、大闸蟹等8个具体品类生鲜商品的抽检标准和要求。
具体来看,《淘宝网生鲜食品品质抽检规范》适用于一级类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下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级类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下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流程内容】
本规范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做单独规定的,依《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执行。
第三条【检测范围】
生鲜类商品品质的检测项目包括《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淘宝网抽检标准(食品)》中的商品品质检测项目和本规范中具体品类检测项目。
第四条【检测依据】
1.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2.商品明示的质量标准和指标;
3.淘宝网明示的商品品质抽检标准;
4.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部分国家标准如下: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整顿办函〔2010〕50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甩手提醒检测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第五条【具体品类检测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判定原则】
(一)数值判定标准
当卖家描述的商品重量、大小等为范围值时,采用最低值进行与重量、大小等相关联检测项目的计算;当卖家描述的商品重量、大小等为近似值时,采用卖家描述的数值进行与重量、大小等相关联检测项目的计算。
(二)信息判定优先级
卖家对商品品质在订单信息、属性、标题、主图或详情页描述不一致时,淘宝网将按照以下优先级进行判定:订单信息>属性>标题>主图>详情页。
第七条【赠品检测】
商品若承诺赠送,卖家未描述赠品规格的,赠品规格按主商品规格抽检。
第八条【处罚标准】
淘宝网将根据鉴定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针对生鲜食品不同违规情形,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一)《淘宝网抽检标准(食品)》中的商品检测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依据《淘宝网抽检标准(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规范中具体品类检测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依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描述或品质不符-情节一般进行处理。
第九条【不予复检】
由于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商品或部位的不可重现性,生鲜类商品不支持复检。
本规范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做单独规定的,依《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执行。
生鲜类商品品质的检测项目包括《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淘宝网抽检标准(食品)》中的商品品质检测项目和本规范中具体品类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