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打算去海关备案,海关备案是不是很复杂呢?企业在海关备案了,但是没有进出口业务,要不要注销呢?报关公司可以注册分公司吗?......让小编来为您解答企业备案、变更和注销过程中的一些疑惑吧。
问1:准备开展进出口业务,如何在海关备案?
答: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电子申请,海关审核办理。
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使用卡介质或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
点击“企业资质”版块。
进入企业资质 → 海关企业通用资质 → 企业备案 → 申请备案。
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由所在地海关受理。
问:企业的一些信息变更了,需要在海关做什么操作?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九条规定“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问:我们企业在海关申请的注销为什么被退回了?
答:
在企业向海关提交注销申请后,海关会核实企业的海关手续是否办结。有未办结海关注销的,注销申请不能通过。但是不要紧哟,企业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重新提交注销申请。
问:公司已在海关备案成功,请问海关报关单位登记证书如何打印?
答:
现在在海关备案后,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可以自助或者到海关窗口现场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原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新版《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问:在海关注销后有证明企业注销的材料吗?
答:
有的,如果企业需要海关注销证明,可以打印《企业办结海关手续通知书》。
问:原备案地为深圳的报关行能否在武汉直接开展报关业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二条规定“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第三条规定“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根据上述规定,原备案地为深圳的报关行能在武汉直接开展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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