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企业业务供应商发货履约规则

 AE1234速卖通卖家网  438  2023-03-08 00:00

京东企业业务合作的厂家/供应商,要遵守京东平台发布的京东企业业务供应商发货履约规则,规则正文如下:

京东企业业务供应商发货履约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企业业务合作的厂家/供应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在订单履约过程中直接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送货或由厂家/供应商自己送货的情形。

第二章 发货及服务履约规范

第二条 发货包装管理

(一)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供应商可以增加京东平台商品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但发货包装中不得附加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二)商品的发货包装信息应当与内部出厂包装等信息保持一致,禁止出现内外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商品运输包装规格应当一致,针对大件商品、异形、非标准品等特殊类目,应当保证运输途中商品完好。如因外包装损坏或不合规导致客户拒收的,供应商需承担退回运费。

第三条 库存信息维护

(一)供应商应当对发布的库存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保证库存充足、库存数量设置合理,及时下架缺货商品,避免因库存空挂导致超卖或其他违约行为。

(二)如供应商发生缺货、客户下单数量低于页面标注的起订量等异常,导致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订单生成后第一时间联系采销,积极妥善解决客户问题。

第四条 发货信息维护

(一)供应商编辑商品信息时,需要在系统中正确维护商品的货期信息,以便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等区域更精准的展示供应商发货及配送时效,供应商可直接在商品详情页等区域标注发货时间,增强厂直商品转化率、提升客户体验。

(二)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已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后24小时内供应商应将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并点击出库(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例如现场测量设计类、定制加工、进口商品、大件商品、大宗订货等无法确定发货时间的)供应商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如涉及安装服务的,应提供免费的安装服务,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送货安装。

(三)供应商需要在商品出库时按照京东规定标准填写物流信息格式(承运商+运单号/配送人员+电话),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客户可根据物流信息进行查询。使用厂家自送配送模式等没有运单号信息的,需填写配送人员+电话,同时供应商有义务通过电话、短信等主动向客户提供商品最新物流进展,以便客户及时掌握当前物流状态。厂家自送的情形原则上不支持选择第三方承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备

(一)延迟发货信息报备:如遇国家政策、天气因素、京东平台系统问题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供应商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包括订单信息,特殊事项截图凭证,预计发货时间等信息发送至固定邮箱:cjzsbb@jd.com。

(二)厂家自送发货信息报备:厂家自送发货后需将送货凭证,包扩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邮件报备至固定邮箱:cjzsbb@jd.com,平台将进行监控、抽查及公示。

第六条 配送清单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后台系统内打印好配送清单,并要求物流承运商将配送清单连同订单商品一并交付客户。

第七条 揽收时效要求:交易达成后供应商应当确保物流承运商在48小时内完成揽收,大件商

品、定制商品、大宗订货以及与客户自行约定揽收时效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 运费支付方式:供应商应在系统中正确维护所售商品运费信息,客户完成下单及运费支

付操作,供应商及物流承运商不得要求客户自提或支付额外费用。已与客户协商一致且供应商取得京东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物流承运商要求:供应商自送或物流承运商发货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商品送货到门(含上楼)。

(二)提示京东客户当面查验商品并完成签收。

(三)交由第三方代收或放置自提柜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四)符合承诺或约定的服务规范和时限,涉及安装或客户特殊要求的,送货前进行电话预约。相应的预约联系及配送应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8:00)进行,与客户有单独约定的情形除外。平台将对未与客户预约、不送货上门、未联系客户交由他人代收等产生客诉的订单从严进行管控治理。

第十条 履约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履约服务中,禁止出现不正当牟利、骗取他人财物、泄露客户信息、跨平台下单、冒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情形。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延迟发货

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给客户发送商品,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延迟发货(备注: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客户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以成功提交订单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一)客户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查询不到订单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二)大件商品、定制商品或已与客户单独约定特殊发货时效,供应商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约定的发货时间内将物流信息上传至系统的。

(三)选择厂家自送场景,客户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供应商未按要求发送送货凭证,包括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邮件报备至固定邮箱。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5%作为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二条 虚假发货

(一)供应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下在系统中点击发货且超过5个自然日没有揽收信息。

(二)客户实际收到**裹,或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如不同品牌或外观功能严重不符))等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100%作为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三条 拒绝发货

(一)客户付款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缺货、收货地超区、发货数量小于起订量(页面已明确标注起订量的除外)、价格标错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擅自召回已发出但未送达的货物、中止发货或导致客户取消订单等。

(二)订单延迟发货时间超过10个自然日以上,且没有与客户达成和解方案的。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3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四条 未按要求发货

(一)供应商将无效或错误物流信息传至京东系统,比如系统选择A物流承运商,但实际由B物

流承运商履约。

(二)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正确的运单号信息,比如运单号缺失、短少、虚假、多个包裹只填一个运单号等。

(三)收到客诉反馈,供应商未按客户要求打印配送清单。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5%作为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五条 少件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订单明细和商详页商品描述进行发货,客户投诉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

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或未提前获得客户同意,并于邮件报备完成前,进行部分发货。

(二)供应商需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向客户补发少件商品,双方另行约定补发时间的除外,商品补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处理措施】超过24小时未处理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该笔订单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5个自然日,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该笔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六条 未按要求妥投

(一)实物并未真正交付给客户,物流承运商或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了妥投。

(二)未与客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包裹放在门卫、保安室、自提柜等地点,并直接操作妥投。

(三)未按承诺时间妥投:供应商在前台页面承诺妥投时间的,应在页面承诺的妥投时间内完成订单妥投;如果在页面承诺的妥投时间内没有完成妥投的,为未按承诺时间妥投。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5%作为违约金,此场景违规当月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取消厂家自送资格或对应的三方物流使用资格。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七条 履约服务违规

(一)不正当牟利: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牟利未遂、供应商工作人员为京东工作人员关联人士。

(二)骗取他人财物:供应商用违反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各类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诱导、欺诈、利用钓鱼链接或病毒信息、使用各类非法手段、利用京东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来获取消费者钱财,及利用京东各类服务来骗取京东各类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骗取他人财物细则》。

(三)泄露客户信息:指合作供应商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客户信息,涉嫌侵犯客户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四)跨平台下单:指合作供应商从其他平台下单销售至客户的行为。

(五)冒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指合作供应商冒用京东、京东企业业务名义联系客户的行为。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5,000元违约金,对供应商名下所有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情节严重的,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且京东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除支付违约金外,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八条 发货考核指标及处理措施

(一)平台将以月维度统计供应商的48小时揽收及时率(48小时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并对48小时揽收及时率小于95%的供应商进行梯度治理。累计考核以自然年统计,在自然年一月一日清零。

【处理措施】首次,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警告。累计2次,供应商向京东支付每个三级部门下经营商品超时订单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200元,不高于1万元。累计3次及以上,供应商向京东支付每个三级部门下经营商品超时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200元,不高于1万元。同时,京东有权对该供应商的所有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

第四章 违规申诉

第十九条 因供应商服务水平没有达到京东标准的,京东将向供应商发送违规处罚通知,形式包括不限于:邮件、线上违约单等,供应商需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第二十条 供应商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需在申诉时效内提交申诉理由及相应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只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京东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

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违规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平台

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详情描述、申诉材料图片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

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

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

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2年3月8日首次发布,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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