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从去年4月8号开始,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考虑到当时的市场情况,一个多月后,监管层宣布对这一新政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年过渡期,此后这一过渡期又延长到2017年底。现在过渡期近一年,媒体报道,有五成电商“离场”,整个市场在发生怎样的变化?接下来行业的走向如何?
新政过渡期一年 五成电商“离场”
去年4月8号的新政在跨境电商行业掀起了巨大波澜。有业内人士说,去年,至少五成跨境电商“离场”,还在运营的企业利润率也在下滑。有分析认为,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真正的难点是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因为跨境电商的一个重要进货途径是在国外扫货,这就导致它们很难拿到原产地证明等外贸单证、以及出具贸易通关单。另外,时间成本也让跨境电商等不起。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要递交的材料变得更加严格了。跨境进口电商是追求短平快的,国外有新的、热门的产品出来,消费者下单后,再把它进进来,但是如果按照传统大宗贸易进口渠道来走的话,是非常缓慢的,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消费者是耗不起的,他们会取消订单。对平台而言,也会大幅增加成本。”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
今年3月17号,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在明年1月1号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曹磊认为,商务部表态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从中短期来看,对行业是个利好。
曹磊表示:“第一,很多材料不需要那么多准备了,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第二,降低了消费者税收成本,购物成本随之降低,体现跨境进口商品价格上的优越性。”
监管模式最终必然会走向阳光
一些观点认为,这是不是暗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放松了”?但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说,商务部这个表态其实没有新的含义。
赵萍认为:“从2018年1月1号开始,要按照‘4·8’新政规定的要求进行跨境电商的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和目前执行的以个人物品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是不同的。当前执行的对于跨境进口商品以个人物品来对待的监管模式,是在‘4·8’新政之前就执行的政策。过渡的监管模式可能是在跨境电商发展的初级阶段——种类比较多、也不方便分类这样的情况下,一种过渡的方式。最终这样的监管模式必然会走向阳光进口渠道的监管模式。”
精耕细作才能走到最后
未来,跨境电商行业将走向何方?业界普遍认为,企业要趁过渡期,根据“4·8”新政相关内容进行对标。而且,要基于两方面进行精耕细作:一是售前体验,要不断扩大选品和站点,或者在已有的选品和站点上做多层次的货品体系,满足个性化购物体验;二是在售后服务领域,谁能完善线上线下的消费闭环,谁就可能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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