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虽然几经变更,但不难看出,政府及相关行业人士都在不断完善制度、政策。毫无疑问,在经历了政策不稳定的时期之后,跨境电商的竞争终究会回归电商的竞争因素本身。跨境电商的发展将步入一个新时代。
在全球电子商务日渐成熟的趋势下,跨境电商作为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式,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2013年10月7日,“跨境通”在上海自贸区完成功能测试,年底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正式上线运行,从而开辟了中国跨境电商元年。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一方面,中国跨境电商连续保持着20%~30%的增长;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份额上升,2015年中国进出口总额约25万亿,跨境电商约占20%(5万亿),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预计2017年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可达9万亿元,市场渗透率进一步上升,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区域结构呈现“成熟市场+发展市场”的格局。
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具有很强的市场和社会渗透力,监管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充分保障贸易安全,同时推动对外开放的机制创新。
这次新政的落地表明,我国政府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智慧,既给予跨境电商这个新型业态一个发展试错的空间,又通过加深实践,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管理经验,在保护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管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这次商务部的谈话表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但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对于未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紧和电商平台数据对接,进行信息共享,从大数据层面进行用户跨境购买的监管,从而更加细致具体地将税收新政落地。
“税收新政中对个人消费年度限额和单次限额政策,必须通过大数据的形式才能够监测到,政府部门必须和电商平台做好系列对接工作,在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确定对接部门、对接细则,而企业则应该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接入大数据的准备。”赵萍说,“企业交易数据需要接入政府管理系统,这在传统行业是从来没有过的经历,企业更多考量到商业秘密,如何做好企业的沟通工作,政府还需要下更多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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