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商家在京东开放平台良性经营,助力商家成长,京东特制定2022年京东开放平台运动户外类目招商激励政策,新商家店铺季度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即可获得激励金。
第一章 激励范围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店铺开通缴费,主营下述类目的POP-SOP模式商家。
具体类目:
第二章 激励标准
1. 激励周期: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京东以每一个自然季度为考核单位(2022年5、6月按照月度考核),按照本标准进行考核。符合季度激励标准的商家可获得激励金。当季度激励金将于次季度发放。
2. 激励标准:激励周期内,商家店铺当季度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则返还激励金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东钱包中。
注:
1) 销售额为商家店铺当季度完成激励范围类目的有效销售额(具体数据以京东系统为准)。
2) 本标准中扣点(又称“费率”)是指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京东”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以《京东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公示内容及商家签订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 GMV计算口径:
① 统计口径为激励范围类目的当月/季下单且完成的订单金额,退货订单金额不记在内。
② 涉及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GMV统计数据中,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
除此之外,当商家发生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行为,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商家应退回已发放的激励金。对于长时间未退回的,京东有权从商家的结算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抵扣的,京东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
3. 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说明:
1) 主营类目扣点因适用其它激励政策导致商家实际执行的扣点标准低于1%的,不适用于本激励标准。
2) 商家与京东签署其他返利激励协议的,不适用此激励标准,双方应按照另行签署的激励协议执行。
第三章 附则
1.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双方通过系统确认的激励政策。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政策。
2.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
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4. 本政策于2021年6月2日发布,于2022年6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