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新资源食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AE1234速卖通卖家网  592  2023-03-08 00:00

经营新资源食品商品的京东商家,要知悉以下《京东开放平台新资源食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来看规则正文: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新资源食品商品的京东商家。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定义: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如叶黄素酯、嗜酸乳杆菌等。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

(一)中草药和其他植物

人参、党参、西洋参、黄芪、首乌、大黄、芦荟、枸杞子、巴戟天、荷叶、菊花、五味子、桑椹、薏苡仁、茯苓、广木香、银杏、白芷、百合、山苍籽油、山药、鱼腥草、绞股蓝、红景天、莼菜、松花粉、草珊瑚、山茱萸汁、甜味藤、芦根、生地、麦芽、麦胚、桦树汁、韭菜籽、黑豆、黑芝麻、白芍、竹笋、益智仁、仙人掌、玛咖粉。

(二)果品类

大枣、山楂、猕猴桃、罗汉果、沙棘、火棘果、野苹果。

(三)茶类

金银花茶、草木咖啡、红豆茶、白马蓝茶、北芪茶、五味参茶、金花茶、胖大海、凉茶、罗汉果苦丁茶、南参茶、参杞茶、牛蒡健身茶。

(四)菌藻类:双歧杆菌、酸菌、脆弱拟杆菌(BF-839)、螺旋藻、酵母、冬虫夏草、紫红曲、灵芝、香菇。

(五)畜禽类:熊胆、乌骨鸡。

(六)海产品类:海参、牡蛎、海马、海窝。

(七)昆虫爬虫类:蚂蚁、蜂花粉、蜂花、地龙、蝎子、壁虎、蜻蜒、昆虫蛋白、蛇胆、蛇精。

(八)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类:珍珠、钟石、玛瑙、龙骨、龙齿、金箔、硒、碘、氟、倍半氧化羧乙基锗(Ge-132)、赖氨酸锗。

(九)其它类:牛磺酸、SOD、变性脂肪、磷酸果糖、左旋肉碱。

2008年后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名单: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低聚半糖、副干酪杆菌(菌株号GM080、GMNL-33)、嗜酸乳杆菌(菌株号R0052)、鼠李糖杆菌(菌株号R0011)、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植物乳杆菌(菌株号299v)、植物乳杆菌(菌株号CGMCCNO.1258)、植物甾烷醇酯、珠肽粉、蛹虫草、菊粉、多聚果糖、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等。

第二章展示要求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必须在显著的位置上标明:“新资源食品”字样及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批准文号。新资源食品批准文号为“卫新食准字()第号”,进口批准文号格式:“卫新食进准字()第号”,效期4年。

第五条配料声称、配料含量声称、营养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须与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且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同时须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第六条对新资源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签卫生标准和要求,根据新资源食品特性标明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使用量使用范围和适宜人群等,可以标注新资源食品字样和批准文号。对用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该食品标签中应标注所用新资源食品名称和使用量。

第三章新资源食品商品合规宣传规范

第七条新资源食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暗示疗效以及特定保健功能。

第八条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第九条根据不同新资源食品的特点,新资源食品一般包括名称(包括拉丁名)、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采用工艺、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对微生物类,同时公告其菌株号。

第十条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一条新资源食品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资源食品的,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签标示的新资源食品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禁止宣传「非转基因食品更安全」,及其他无事实依据或存在争议的内容。

第十四条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第十五条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新资源食品,需要明确注明不适宜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使用”。

第十六条涉及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需注明,致敏提醒:如食品食用可能带来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第十七条禁止提及当下疫情、制造疫情恐慌,页面和内容宣传不得蹭热点/借疫情营销。

第十八条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第二十条禁止含有表示产品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第二十一条不得出现推荐、特别推荐、力荐等有明显诱导消费者购买新资源食品的宣传。

第四章违规处置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第四十条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第三十六条虚假宣传等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三条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第二十四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于2022年9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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