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淘宝直播-新热浪引擎(原V任务)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商家和主播等多方营造安全安心的交易合作环境,在此通知新增《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此次规则新增于2022年2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2月25日正式生效。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适用于入驻热浪引擎平台的所有用户。热浪引擎平台是指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域名为hot.taobao.com的商业化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平台,可为用户(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提供内容推广服务相关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数据推广及费用结算等管理与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二)淘宝主播APP中的"热浪联盟"同样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天猫规则》、《飞猪规则》、《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热浪引擎平台涉及由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适用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则。
第三条 平台管理规则
一、定义
(一)内容推广需求方(以下简称“需求方”或“商家”), 是指在热浪引擎平台发起任务委托,获取服务方提供的内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内容推广服务方(以下简称“服务方”或“主播”),是指在热浪引擎平台接受任务委托,并依照任务委托列明的任务内容、任务要求、验收标准等完成任务服务内容,经需求方验收后可依据相关约定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准入
(一)需求方
淘宝网卖家
(1)拥有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并在热浪引擎平台完成授权协议签署。
(2)符合《淘宝网开店规范》等相关要求,且店铺状态正常;
天猫商家
(1)符合《天猫入驻标准》等相关要求,且店铺状态正常;
(2)指定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作为运营账户(天猫商家需提供上述账户,并在热浪引擎平台完成授权协议签署)。
特殊活动及特定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准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淘宝、天猫商家参加热浪引擎平台、淘宝直播平台指定的官方活动,或与特定服务方进行任务合作,还应在活动期间、特定热浪引擎平台合作期间内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要求;
(2)未经平台允许,需求方不得就《关于主播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的实施细则》与服务方开展任务合作。
(二)服务方
1.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入驻逛逛平台成为达人创作者且满足逛逛商单开通要求,具体详见《逛逛种草任务平台规则》相关要求;
(2)入驻淘宝直播机构后台(域名:darenmcn.taobao.com),成为合作机构;具体机构准入要求可参考《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
(3)符合《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准入要求,入驻淘宝直播平台成为主播,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且淘宝主播等级达到V1级及以上(说明:个人等级以已登陆的个人实名账号的主播中控台/淘宝主播APP内页面显示的等级信息为准);
(4)入驻身份类型为TP类型服务商,必须拥有相关联机构或公司主体的合法工商资质等。
2.特殊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准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参加热浪引擎平台、淘宝直播平台指定的官方活动,或与特定需求方进行任务合作,还应在活动期间、特定热浪引擎平台合作期间内应符合《热浪引擎平台营销推荐活动准入》、《淘宝直播营销准入基础规则》相关要求;
(2)未经平台允许,服务方不得就《关于主播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的实施细则》与需求方开展任务合作;
(3)服务方申请热浪引擎平台特殊账号类型,同时需要符合平台对于该类型角色的考核标准要求。
三、商品要求
1.需求方设置“推广计划”时,若未经平台允许,商品不得为《关于主播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的实施细则》、《关于内容创作者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的实施细则》;
2.商品参加热浪引擎平台的特殊活动时,还需要满足相应活动的特殊要求;
3.不可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或规则,以及给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商品信息(如发生社会重大舆情等);
4.如不满足上述商品要求,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对已完成设置“推广计划”的商品进行屏蔽、下架、删除等限制措施。
四、【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虚假描述、夸大宣传、引流信息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冒用官方身份宣传等;
(四)不得发布不符合热浪引擎平台交易性质的内容;
(五)不得发布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
五、【行为规范】
(一)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进行线下交易或其他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等;
(二)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三)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泄露他人信息、泄露商业机密、骚扰他人等;
(四)不得违背承诺;
(五)进入“热浪·联盟”的商家或主播若使用相关产品功能板块,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例如《样品无忧服务规则》等;
(六)不得出现平台不允许的其他违规行为。
六、【违规处理】
用户违反本规则的,热浪引擎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关闭任务、限制参加热浪引擎平台营销推荐活动、限制热浪引擎平台权限、清退主播身份、限制主播权限、清退机构身份、风险交易冻结、清退热浪账户身份、商品限制推广等措施。具体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七、【清退】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用户将被热浪引擎平台清退:
(一) 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项对需求方、服务方的准入条件;
(二) 不再符合平台对于服务方角色的要求;
(三)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情形;
(四)出现重大问题且影响恶劣(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媒体等介入或造成大量用户投诉或影响平台声誉等);
(五)经淘宝网排查认定,该需求方/服务方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八、【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三条【清退】中一、二项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后可申请入驻;
(二)因第三条【清退】中三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三)因第三条【清退】中四、五项被清退的,不可重新入驻。
九、【从轻处置】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主播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等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警告、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一)从轻处置适用范围
依本规则第三条第十项《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违规类型属于:滥发信息、侵犯他人权益、违背承诺。
(二)从轻处置生效要求
(1)适用于3个月内无违反本规则违规记录的首次违规(且属于从轻处置适用范围内),违规情节轻微且用户积极改正时,平台可酌情考虑发放以【警告】代替对应的违规处理动作的从轻处置机会,同时删除违规信息;
(2)在违规类型属于侵犯他人权益、违背承诺的双方纠纷事件中,需求方或服务方身份主动解决问题并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的行为,获得纠纷双方及平台统一认可的,可获得一次【警告】代替对应的违规处理动作的从轻处置机会,由平台特殊发放。
十、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
第四条 资费结算规则
通过热浪引擎平台发放/接受内容推广委托的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所涉及的资金费用相关事宜需要符合:
《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
第五条 热浪币相关使用规则
通过热浪引擎平台发放/接受内容推广委托的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在使用热浪引擎平台热浪币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规则,如使用热浪币后涉及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则适用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则。
1.《热浪币使用规则》。
本规则计划于2022年02月25日首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