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生鲜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AE1234速卖通卖家网  573  2023-03-08 00:00

经营京东生鲜商品的商家请注意,京东新增《京东开放平台生鲜商品信息合规规范》,知悉规则远离违规,一起来学习规则内容:

第一章规范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经营生鲜商品的京东商家。

(二)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二章商品发布要求

第二条展示要求

(一)商品标题中不得堆砌销售属性值误导消费者,如“斤重、大小尺寸、品种”,商品主图涉及的价格活动、销售规格、尺寸、斤重、品种等信息须真实准确,与实际销售商品一致。

(二)商品参数信息须真实准确,各模块标注的重量信息须保持一致,且商品毛重为商品含包装的重量,须大于等于商品净重。

(三)第一张商品主图展示的信息须与SKU销售商品的信息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如:售卖1斤苹果,第一张商品主图展示的商品必须是1斤苹果,不得展示10斤苹果。

(四)套餐、礼盒、大礼包类商品展示要求:

1、商详页面或者主图须清晰展示套餐、组合、礼盒内的商品明细,具体包括商品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禁止发布售卖盲盒类水果蔬菜礼盒。

2、商品的基本信息及关键字须以文本形式展示。

3、海鲜礼盒类、卡券类商品须在页面前端展示该sku近一个月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五)生鲜类目下的预包装食品须清晰的展示包装上的配料表,若自行设计非直接展示包装上的配料表,展示信息须与商品实物包装信息一致,不得漏写、少写或者更改。

(六)纯牛奶商品须于第二张商品主图展示丙二醇未检出的检测报告。(慧采平台纯牛奶商品须于第三张商品主图展示丙二醇未检出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商品合规宣传规范

(一)商品进行营养成分或能量声称须提供满足条件的营养成分表作为证明,功能声称须使用GB28050中的功能声称用语,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营养成分信息合规规范》。

(二)禁止商品混淆宣传:

1、配料表上乳原料排在“水”或者其他配料后面的属于含乳饮料不属于液体乳,名称中含有“饮料(饮品)”、“乳味(奶味)”字样不属于液体乳,禁止宣传为牛奶等乳制品。

2、“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须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三)以下商品信息须出具证明:

1、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须出具有效期内的证明置于页面或上传至品质楼层并亮标。

2、普通产品禁止宣传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须单品维度上传地标相关资质证明至品质楼层亮标。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地理标志类商品管理规则》。

3、“无污染、非转基因食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认证宣传须出具有效认证证明。

4、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5、“0添加、无添加、不添加”等宣传内容须具体描述“未添加+成分名称、不添加+成分名称、0添加+成分名称”,并展示符合宣传的配料表作为依据。

6、“不催熟、不打蜡、无激素、无药残”等宣传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牛排、小龙虾、大闸蟹、海鲜礼盒卡券等商品宣传应注意:

1、宣传原切牛排须提供有且仅有牛肉的配料表;调理牛排(静腌调理、整切调理、加工调理)不得使用“原切”、“原肉”、“原肉整切”、“整切原肉”等易产生歧义的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非原切”等蹭词。牛排商品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生鲜牛排类商品管理规范》。

2、小龙虾商品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小龙虾商品管理规范》。

3、大闸蟹商品公母蟹重量须按实际重量进行宣传,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大闸蟹行业管理规范》。

4、海鲜礼盒卡券商品具体可参考《京东开放平台海鲜礼盒卡券商品管理规范》。

(五)禁止进行以下宣传:

1、特许养殖类商品不得使用“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宣传用词。

2、海鲜水产商品禁止宣传野生。

3、禁止宣传长江野生、长江养殖等内容。

4、不得发布国家禁止进口销售的商品。

(六)快递信息宣传须真实准确,商品非合作指定快递发货不得宣传,如:“商家实际上使用多家快递随机发货,不得直接宣传为京东配送”。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违规处置

第四条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六条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第七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八条本规则于2022年11月9日发布,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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