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淘宝网发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通知,对“好评返现”、“好评返优惠券”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包括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引导买家进行“好评”,新规将于12月28日生效。
总体来看,《淘宝网评价规范》的变更要点在两方面,一是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二是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变更后的第十三条卖家行为要求方面,淘宝网要求(一)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二)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三)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四)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同时,淘宝网也对买家行为作出要求:(一)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二)不得大量发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淘宝网将根据平台相应管理规则作出处理。如:(一)针对违规信息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二)针对违规卖家可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三)针对违规买家可采取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据了解,对于“好评返现”等行为已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针对网购“好评返现”,人民日报在今年10月的一篇调查报道中指出,商家购买好评已经是公开的“潜规则”,甚至刷好评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生产链,但刷好评行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最高法公布了“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暗刷流量”、虚假刷量的案例。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通过调查发现,有10家公司涉嫌组织刷好评牟利,还有百余家网红餐厅存在花钱刷好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