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球速卖通平台卖家更好地服务买家,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阿里巴巴”)在全球速卖通平台推出了一些服务承诺计划如行业重点卖家计划,加入此类服务承诺计划的卖家须符合平台的资质要求,并向阿里巴巴缴付保证金。卖家一旦缴付保证即表示卖家已同意遵守本全球速卖通平台保证金规则,并同意阿里巴巴可不时更新本规则,更新后的规则在全球速卖通平台发布后立即生效。
1.2 除非阿里巴巴另行规定,每个速卖通平台的卖家应缴最低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 元。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卖家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卖家调整保证金金额。如果卖家曾被阿里巴巴强制退出任何服务承诺计划的,若再次申请加入,阿里巴巴有权提高卖家的保证金金额。
2.1 根据有关的服务承诺计划,如果阿里巴巴认定卖家未履行任何服务承诺时,阿里巴巴有权决定卖家应承担赔偿买家(包括其他权利人)的责任及赔偿的金额,并且有权从卖家已缴付的保证金中扣除有关的款项,用于赔偿买家。阿里巴巴若使用卖家的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卖家,并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2.2 当卖家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买家及其他权利人时,卖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卖家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任何赔付金额,阿里巴巴有权立即终止卖家加入相关服务承诺计划的资格,并对卖家给予其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将卖家从速卖通平台清退。如果卖家的保证金不足,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提升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
2.3 如卖家违反有关的服务承诺计划和/或阿里巴巴网站任何规则和/或卖家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其他协议,给阿里巴巴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阿里巴巴损失的金额,以提升偿阿里巴巴所遭受的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阿里巴巴有权继续向卖家追偿。
3.1 对于买家针对卖家服务承诺的每一投诉,阿里巴巴将按货款金额的100%在保证金中做出标识,保证金总额减已赔付金额,再减前述已标识金额总额,即为卖家“保证金可用余额”。
3.2 如保证金可用余额低于保证金总额的50% ,卖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升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至最低保证金金额。阿里巴巴可向卖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卖家在速卖通平台上有可提现但尚未提现的交易款,阿里巴巴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提升足保证金。如卖家逾期未能提升足保证金,则速卖通平台有权终止卖家加入相关服务承诺计划的资格。
3.3 如保证金可用余额低于30%时,卖家加入相关服务承诺计划的资格将被冻结,直至卖家提升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至保证金最低金额。如相关服务承诺计划有指定的服务标识,卖家相应的店铺将不获展示该标识。
4.1 当保证金可用余额超过卖家的最低保证金金额或阿里巴巴规定的其他金额时,卖家可以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超出部分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将在卖家发起退回申请且阿里巴巴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返回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
4.2 卖家因任何原因退出相关的服务承诺计划,卖家的保证金余额(如有)则将在适用该计划的所有订单终止所有索赔及其他根据本规则应予赔偿的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到卖家的支付宝帐户中。当卖家退出相关的服务承诺计划后,如果卖家希望重新加入,需要重新向阿里巴巴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