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ebay免费重新刊登物品规则?
一般而言,eBay刊登费是不予退还的。如果物品结束时没有人中标,或是第一次遭人弃标,就符合重新刊登物品的退款条件。如果该件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时成功卖出,eBay便会退还重新刊登的「物品刊登费」。
注意:你必须使用正式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获得物品刊登费退款。例如,如果将原物品的资料复制并贴到新刊登物品中,我们将无从得知你是否重新刊登物品,你就无法收到退款。
二、如何重新刊登eBay物品?
1. 登入eBay。
2. 按任何 eBay 网页页首的「我的 eBay」。
3. 在「所有出售记录」栏下,按「未卖出的物品」连结。
4. 按「重新刊登」连结。
你也可以从结束物品的物品页面按「重新刊登」连结。
三、退款的一般条件
● 必须是物品第一次重新刊登,同一件物品第二次之后的重新刊登均不符合退款条件。
● 你必须要在原始刊登物品结束日起 90 日内,重新刊登物品。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还是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须是以「一般拍卖」或「一口价」形式刊登,不能是「商店存货」物品。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还是重新刊登的物品,物品数量都必须为一件,不能是「多重物品」或「荷兰式」拍卖。
● 重新刊登物品的起标价,不能高于原本刊登物品的起标价。
● 如果原物品没有底价,重新刊登的物品也不能有底价; 如果原物品有底价,重新刊登的物品的底价不得高于原物品的底价。
● 重新刊登的物品结束时必须要有中标者。如果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时仍未售出,我们便不会退回「物品刊登费」。
● 符合条件的弃标物品,如果重新刊登并成功售出,将自动收到标准的重新刊登费退款。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弃标处理程序。
如果原物品遭人弃标:
请务必就原物品进行弃标处理程序,你才能收到eBay物品刊登费退款。
此规则只适用于刊登费,并不适用于特色功能如粗体字、框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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