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申报时间
申请人在2022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对象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市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根据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中“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的要求,自2021年3月24日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2)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为个人的,该个人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于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3)佐证材料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的复印件。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的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
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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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68761301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官网链接:
http://scjg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204/t20220421_2719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