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
(1)通过纸件和离线客户端方式提交
(2)通过在线方式提交
(二)申请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
(三)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办理流程
三、办理材料目录
1、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1份)
2、技术方案说明书(1份)
3、专利代理委托书(1份)
备注:
1.技术方案说明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
2.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不需要另行提交委托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在专利局进行了总委托书备案的,可以提交有备案号的总委托书复印件,否则应当提交委托权项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委托书原件。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完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或者有本部分(三)中情形的,不予以批准向外申请;除此之外均可以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2. 缺少必要请求文件;
3. 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
4. 存在其他不符合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规定的情形。
(一)伴随专利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者提交专利申请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以纸件或者电子方式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审查。
1、申请时提出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通过纸件和离线客户端方式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由受理处保密审查员或者代办处保密审查员进行审查,并与受理通知书同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在线式方式提交的,经系统自动受理后,由保密审查处审查员进行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与受理通知书同时发出。申请人收到同意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结论的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保密审查处进一步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将转为保密申请。
2、申请后提出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申请人可以以纸件或者电子方式提交,但需与专利申请提交方式保持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后,由保密审查处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同意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结论的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申请人收到视为未提出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弥补缺陷,重新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保密审查处进一步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将转为保密申请处理。
(二)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申请人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请求材料后,向申请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请求材料经保密审查员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申请人收到视为未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弥补缺陷,重新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设定依据
1、《专利法》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八、常见问题
1、此项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2、有哪几种方式可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都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提出时机是什么?申请方式有哪些?
3、什么类型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答: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
4、同日申请,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完全相同,是否都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答:只需选择一个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即可。
5、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可以使用英文么?
答:不可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
6、在港澳台地区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答:不需要
7、中国发明人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答:不需要
8、外国发明人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答:需要
9、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是否有补救程序?
答:没有补救程序
10、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并收到了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保密审查决定,是否可以认为没有违反专利法第19条第1款?
答: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情形,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1、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是否需要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
答:此种情形的请求,审查员是对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保密审查,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如果同时提交了技术方案说明书,审查员也不会将其作为审查基础。
12、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是否有加快程序?
答:没有。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相关规定,建议申请人在准备向国外申请专利前6个月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13、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是否需要费用?
不需要
14、如果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此种情形违反了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即使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任何人也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的无效宣告的请求。
资料来源:国知局官方网站